- 成 语:矫枉过直
- 汉语拼音:jiǎo wǎng guò zhí
- 成语含义:义参「矫枉过正」。见「矫枉过正」条。
- 书 证:
01.《越绝书.卷一五.越绝篇叙外传记十九》:「子之复仇,臣之讨贼,至诚感天,矫枉过直。」 (源)
02.宋.秦观〈财用上〉:「士大夫矫枉过直,邈然以风裁自持,不复肯言财利之事。」 -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矫枉过正」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据《越绝书.卷一五.越绝篇叙外传记十九》载:春秋时,伍氏一家本在楚国仕宦,但伍子胥的父亲和哥哥因为得罪了楚平王而被杀,只有他一人逃到吴国。由于受到吴王阖闾的赏识,他帮助吴国从衰微的国势走向富强,进而使吴成为一方的霸主。但是伍子胥从来没有忘记楚平王的杀父之仇。后来楚国攻伐蔡国,伍子胥便藉救援蔡国的名义,发动吴兵攻打楚国,攻下楚国的都城郢。此时楚平王早已死去多年,复仇心切的伍子胥命令兵士们挖开楚平王的坟墓,鞭笞尸骨。后人评论这件事情,认为:「儿子为父亲复仇,臣子讨伐逆贼,本来是发自至诚之举,但是伍子胥的做法已经超出常理,反而不合乎中庸之道了。」后来「矫枉过正」这句成语就从这里原文的「矫枉过直」演变而出,用来指人纠正偏差超过适切程度,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
- 成语来源:此处所列为「矫枉过正」之典源,提供参考。#《越绝书.卷一五.越绝篇叙外传记十九》1问曰:「子胥伐楚宫,射其子,不杀,何也?」「弗及耳。楚世子奔逃云梦之山。子胥2兵笞3卒主4之墓,昭王5遣大夫6申包胥7入秦8请救。于斧渔子9进谏子胥,子胥适10会秦救至,因引兵还11。越12见其荣于无道之楚13,兴兵伐吴14。子胥以不得已,迎之就李15。」问曰:「笞墓何名乎?」「子之复仇,臣之讨贼,至诚感天,矫枉过直。乳狗哺虎,不计祸福。大道不诛,诛首恶。子胥笞墓不究也。」
〔注解〕
(1)典故或见于《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
(2)子胥:伍员(??西元前664),字子胥,春秋楚人。与父兄俱仕楚,楚平王听信谗言,杀其父兄,后逃亡吴国,佐吴伐楚,并得以使己复仇雪耻。又吴王夫差灭越国后,欲释越王句践回国,伍员极力谏阻,夫差不听,反而听信谗言杀了他。伍员死前预言越必灭吴,九年后果然应验。
(3)笞:音ㄔ,用鞭或竹板打。
(4) 卒王:指楚平王。
(5)昭王:春秋时楚人,生卒年不详。平王之子,名壬。伍员助吴王阖庐攻楚,入楚都城郢时,楚昭王出奔,使申包胥求援于秦。后来吴伐陈,昭王救之,囤兵于城父,因得重病卒于城父。在位共二十七年,谥昭。
(6)大夫:职官名。多系担任中央要职和顾问。
(7)申包胥:春秋时楚国大夫,生卒年不详。本姓公孙,名包胥,因封于申,故又称申包胥。伍员助吴伐楚,攻入楚都城郢,包胥入秦求援,依庭墙哭七日,秦王乃遣兵帮助楚国平定国难。后楚昭王论功行赏,逃而不受。
(8)秦:国名,西元前248?207。周孝王封伯益的后代于秦地,地约当在今甘肃省天水县。庄公时徙居大丘,孝公时定都咸阳,得商鞅变法图强,积极东侵。秦王政二十六年 (西元前221)统一天下,后为刘邦所灭。
(9)于斧渔子:于斧,春秋时地名。渔子,渔夫。
(10)适:正好。
(11)还:返。
(12)越:春秋时诸侯国,姒姓。建都于会稽。曾占有今江苏、浙江及山东的一部分,后灭于楚。
(13)楚:周成王封熊绎于楚,春秋时称王,为战国七雄之一。领土有今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及河南南部,后为秦所灭。
(14)吴:春秋时诸侯国。泰伯封于吴地,故址在今江苏省无锡县。传到夫差,为越王句践所灭。
(15)就李:春秋时地名,在今浙江省崇德县东南。〔参考数据〕《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过其正矣。虽然,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另可参考: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一.玉杯》 - 参考成语: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