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 条:先诉抗辩权
- 拼 音:xiān sù kàng biàn quán
- 含 义:
法律上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运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我国民法第七四五条对先诉抗辩权有明文规定。
- 造句 / 例句:
- 先诉抗辩权论
- 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同时还享有一般债务人所不具有的先诉抗辩权、求偿权和代位权。
- 如经发现, esl99将取消会员资格和权利停刊求才广告且不退费,张贴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并负对esl99 . com损害赔偿之责。
- 这就在最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担保的从属性和第二性的特征,隔离了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和基于基础合同的抗辩,从而为合同履行提供了一种最强有力,最容易得到实现的担保方式。
- 关于保证责任性质文章针对当今学术界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罗列,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的方法,不人云亦云,认为保证责任性质是单方性责任, (而非对价的有偿责任) ;是补充性责任(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是从属性责任;是或然性责任, (而非必然性责任) ;是代偿性责任等。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的规定虽然弥补了《担保法》的立法不足之处、给予了提供物保的第三方和保证人平等的担保人地位,却又没有分清保证人是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责任的保证方式上的区别,因而过于绝对化,对于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而言,因为享有先诉抗辩权,不能和提供物保的第三方处于同一债务人位次,所以依然应当享有物保优先权。
- 包括:主合同无效抗辨权,保证合同无效抗辨权,欺诈行为抗辩权,保证期间抗辨权,保证范围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物保优先抗辩权,特殊免责抗辨权等。论文就上述各种保证人抗辩权,分别阐述了其定义、形成要手卜、法律后果、行使限制以及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疑点问题,并针一对一所存在的疑点问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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