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
判司
拼 音:
pàn sī
含 义: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造句 / 例句:
二年,授太府卿,
判司
天监事。
未几,命使契丹,
判司
农寺。
这些官称为
判司
,具有实权。
吾仍另录系各
判司
狱之所拟。
也用“
判司
”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
时恒州刺史裴贞杖一
判司
。
判司
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判司
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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