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合议制
拼 音:hé yì zhì
含 义:
法律上指由推事三人以上组织审判机关来施行裁判权者,称为「合议制」。
造句 / 例句:
  • 最后,还应当考虑合议制的运用以及法官素质的保障等辅助制度。
  • 文章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诉讼合议制度的共性与我国合议制的现状、特点、问题、改革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 第五部分,审判委员会的缺陷,这一部分从五个方面详细论述审判委员会制度潜在和表现出来的理论及实践缺陷。作者认为,审判委员会以剥夺法官独立审判权为核心影响了司法独立,同时构成对程序正义的破坏,违背了诸如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合议制、回避等基本诉讼原则。作为深一层的论证,作者也提出了审判委员会不能充分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程序性性制约的制度包括证据能力制度、证明标准、判断理由公开制度以及上诉制度;法官制度即主体性制约的制度,则包括严格的法官任职资格、法官的终身制与高薪制、法官弹幼制度以及法官回避制度、合议制、多级审级制。
  • 最后,提出改革合议制的若干建议,指出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裁判,合议庭统一和完整行使审理权与裁判权,实现独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是合议制改革的目标,论述合议制改革应与整体司法改革、法律改革等配套进行,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
  • 文章共分三部分。首先,简述合议制概念、类型、特征、意义、缺陷和沿革。其次,阐述我国合议制立法和运作情况,包括其方式、适用范围、组成;认为我国合议组织包括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指出合议庭判决书部分由庭长院长签发是不理想的审判分工。
  • 应当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组织形式、组成人员、职责和权限等予以规定和完善。建议采取由行政、管理和法律专家组合而成的复议委员会,实行合议制度审理复议案件,以利于应对行政复议案件专业性强的局面,有助于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独立性的制度和程序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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