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 条:恤刑
- 拼 音:xù xíng
- 含 义:
1.语本《书经.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不使枉滥。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 恤刑尔。」
2.在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
3.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亏种义,一向倒也安乐。如今恤刑坐于常熟,解审 去了。」
- 造句 / 例句:
- 如今恤刑坐於常熟,解审去了。
- 著作《容庵集》,《恤刑题稿》。
- 恤刑,施刑慎重,不严刑以逼供。
- 是年冬离京,奉命恤刑滇黔。
- 以员外郎恤刑畿辅,出矜疑三百余人。
- 任内,曾奉敕恤刑浙江。
- 其前则置两石以恤刑,张三侯以兴武。
- 恤刑陕西,出死囚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