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训政时期
拼 音:xùn zhèng shí qí
含 义:
国父建国大纲中所定建国进程的第二时期。主张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之治,及开始实行地方自治,并训练人民行使政权,推行心理、伦理、社会、政治、经济五种建设。
造句 / 例句:
  • 在1928年至1947年间,即为训政时期
  • 评议南京政府实施的训政时期约法。
  • 蒋发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施政宣言。
  • 该内阁处于训政时期的“黄金十年”内。
  • 1931年6月1日颁布,具有“训政时期”根本法的性质。
  • 因此,于1931年6月1日公布《训政时期约法》,共8章89条。
  • 训政时期约法
  • 训政时期约法经国民会议通过,于1931年6月1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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