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语:去草绝根
汉语拼音:qù cǎo jué gēn
成语含义:义参「斩草除根」。见「斩草除根」条。
书  证:
01.《陈书.卷三五.周迪列传》引南朝陈.陆琼〈下符讨周迪〉:「虽复朽株将拔,非待寻斧,落叶就殒,无劳烈风;但去草绝根,在于未蔓,扑火止燎,贵乎速灭。」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斩草除根」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据《左传.隐公六年》载,春秋时,结邻的陈、郑二国时常发生争端而彼此交恶。后来郑国曾提出请求,希望能够与陈国和平共处。当时,陈桓公弟五父认为广结善缘是国家的重要施政方针,因此建议接受讲和。但陈桓公却认为宋、卫两国才是难以对付的敌手,郑国算不了什么,就拒绝接受郑国的讲和。结果在陈桓公六年五月时,郑国入侵陈国,陈国大败,被掳去许多财物及俘虏。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因为陈桓公没有广结善缘,让恶因滋长蔓生而不知悔改,随之而来的便是自取祸害。周朝大夫周任曾说:「治理国家的,看到恶人恶事,就要像农民铲除田里的杂草一样,直接将聚生的杂草连根拔起,不让它有再生的机会,这样除去恶的,善的才能发扬。后来「斩草除根」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除去祸根,不留后患。」
成语来源:此处所列为「斩草除根」之典源,提供参考。《左传.隐公六年》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周任1有言曰:『为2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3蕴崇4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5,则善者信6矣。』」
〔注解〕
(1)周任:周朝时贤能的大夫,生卒年不详。
(2)为:治理。
(3)芟夷:割草。芟,音ㄕㄢ,除草。
(4)蕴崇:积聚。
(5)殖:生长。
(6)信:通「伸」,伸展、发扬。
参考成语:斩草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