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 语:遮人眼目
- 汉语拼音:zhē rén yǎn mù
- 成语含义:义参「掩人耳目」。见「掩人耳目」条。
- 书 证:
01.《程乙本红楼梦.第七五回》:「这种遮人眼目儿的事,谁不会做!且再瞧就是了。」 -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掩人耳目」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掩人耳目」的典源本于《大宋宣和遗事.亨集》。《大宋宣和遗事》主要叙述宋徽宗、钦宗、高宗三朝的故事,其〈亨集〉里有一段记载:宋徽宗眼见国势渐衰,又有臣子上奏国家将有刀兵之危,因而十分忧愁。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御史杨戬,见徽宗闷闷不乐,就建议徽宗要及时行乐。于是他们带徽宗微服出游,到了金环巷,与名妓李师师喝酒作乐。这件事传到谏臣曹辅耳中,随即进表直谏徽宗不该被奸臣蛊惑,贵为天子竟到市井民间游玩,宠幸娼妓,睡在娼馆里。这种行事举动,想要屏蔽他人的耳目,实在不可能。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史官也记在史书上,到时可是贻笑万代,不可以不谨慎啊!后来「掩人耳目」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用假象欺骗、蒙蔽他人。如《镜花缘.第七三回》:「就如人家做文,往往窃取陈编,攘为己有,惟恐别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杂七杂八,强为贯串,以为掩人耳目。」
- 成语来源:此处所列为「掩人耳目」之典源,提供参考。《大宋宣和遗事.亨集》近闻有贼臣高俅、杨戬,乃市井无籍小人,一旦遭遇圣恩,巧进佞谀,簧蛊圣听,轻屑万乘之尊严,下游民间之坊市,宿于娼馆1,事迹显然,虽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
〔注解〕
(1)娼馆:妓院。 - 参考成语:掩人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