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语:生杀予夺
汉语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成语含义: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语本《周礼.春官.内史》。
用法说明:
【语义说明】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
【使用类别】用在「生死大权」的表述上。
【例  句】
01、落在敌人手中的俘虏,生杀予夺全由他人决定。
02、在君主专制的社会,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03、这个暴君大权在握,生杀予夺全凭一己喜怒,因此没有一个人不惧怕。
04、在这个专制的国家中,执政者握有生杀予夺之权,人民毫无自由权利可言。
书  证:
01.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02.《元史.卷四七.顺帝本纪十》:「一应军机政务,生杀予夺,事无轻重,如出朕裁。」
03.《明史.卷二四四.杨涟列传》:「陛下春秋鼎盛,生杀予夺,岂不可以自主?」
04.《东周列国志.第九七回》:「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
典故说明:「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成语来源:#《周礼.春官.内史》1内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诏4王治。一曰爵5,二曰禄6,三曰废7,四曰置8,五曰杀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夺12。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讷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注解〕
(1)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
(2)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3)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
(4)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
(5)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
(6)禄:俸给、官俸。
(7)废:停止、舍弃。
(8)置:创建、设立。
(9)杀:杀害。
(10)生:生存。
(11)予:给予。
(12)夺:夺取。〔参考数据〕《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参考成语:杀生与夺  予夺生杀  生死与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