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 语:为法自弊
- 汉语拼音:wéi fǎ zì bì
- 成语含义:义参「作法自毙」。见「作法自毙」条。
- 书 证:
01.《资治通鉴.卷一一六.晋纪三八.安帝义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初,桓蔚之败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杀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桓蔚,为刘卫军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毅叹曰:『为法自弊,一至于此!』遂缢而死。」 -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作法自毙」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作法自毙」原作「为法之敝」。据《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载,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国政,并接受变法主张,实施一连串改革,使得秦国逐渐走向富强,进而成为战国七雄之一。由于商鞅执法非常严苛,得罪许多王亲贵戚。孝公死后,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对变法持反对意见,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对商鞅怀恨在心,密告他有谋反意图,于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潜逃到函谷关时,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说:「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让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会遭到牵连而受罚。」拒绝让他留宿。商鞅叹气说:「唉!自己订立的法规,竟然把自己害到这种地步!」后来「作法自毙」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自作自受。出现「作法自毙」的书证如:《聊斋志异.卷四.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飏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亦引二觥。」
- 成语来源:此处所列为「作法自毙」之典源,提供参考。《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1之徒告商君2欲反,发吏3捕商君。商君亡4,至关下5,欲舍客舍6。客舍人7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8坐9之。」商君喟然10叹曰:「嗟乎11,为法之敝12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彊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注解〕
(1)公子虔:秦国人,生卒年不详。秦孝公儿子驷的师傅,反对商鞅变法的代表人物,曾经因为不遵守新法而受过劓刑。
(2)商君:公孙鞅(西元前390??338),战国时卫人。少好刑名法术之学,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为相,说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国富强后,受封于商。因为用法严苛,树敌众多,孝公卒,遂被车裂而死。或称「商鞅」、「卫鞅」。鞅,音|ㄤ。
(3)发吏:差遣官吏。发,派遣。
(4)亡:音ㄨㄤˊ,逃亡。
(5)关下:函谷关附近。函谷关,约位于今河南省灵宝县西南的关口。东起崤山,西至潼津,地形至为险要。战国时为秦所建,故亦称为「秦关」。
(6)欲舍客舍:想要住宿在旅舍中。舍,音ㄕㄜˋ。第一个「舍」,动词,住宿。
(7)客舍人:旅舍主人。各本作「客人」,人上无舍字,今依《史记会注考证》本。
(8)无验者:没有证件的人。验,指证件。
(9)坐:连坐。即一人犯罪,相关人员遭牵连而受罚。
(10)喟然:叹气的样子。喟,音ㄎㄨㄟˋ。
(11)嗟乎:表示感叹的发语词。嗟,音ㄐ|ㄝ。
(12)敝:伤害。 - 参考成语:作法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