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改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称“京察”,在外地的称“大计”。
  明史•选举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往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
  《官场现形记》第五三回:“这位淮安府乃是翰林出身,放过一任学臺,后来又考取御史,补授御史,京察一等放出来的。”参阅《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 ize=-2 color=red
造句 / 例句:
  • 截取京察,并当外任,仍留部。
  • 进吏部考功司员外郎,佐京察
  • 京察,以奉使公明,予议叙。
  • 截取京察当外用,予升衔留任。
  • 吏部言:“六年京察,祖制也。
  • 受赏赐花翎四品衔,京察一等。
  • 京察”和“大计”均仿明制。
  • 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荐用。
  • 起补工部侍郎,京察,原品休致。
  • 丁酉春,京察一等引见,蒙记名。
  • 与郑三俊典京察,尽去诸不肖者。
  • 同年又逢京察考试,再列第一名。
  • 五年,改礼部,京察,罢职。
  • 京察举弟国栋,坐徇庇,夺官。
  • 于是京察和互纠罢黜科道十三人。
  • 京察循例自陈,降二级调用。
  • 二十六年,京察,特予议叙。
  • 京察一等,以四五品京堂用。
  • 在京城的官员参加的考核叫京察
  • 清政府采其议,列京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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