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 ▶ 清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改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称“京察”,在外地的称“大计”。
▶ 《明史•选举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往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
▶ 《官场现形记》第五三回:“这位淮安府乃是翰林出身,放过一任学臺,后来又考取御史,补授御史,京察一等放出来的。”参阅《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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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句 / 例句:
- 截取京察,并当外任,仍留部。
- 进吏部考功司员外郎,佐京察。
- 会京察,以奉使公明,予议叙。
- 截取京察当外用,予升衔留任。
- 吏部言:“六年京察,祖制也。
- 受赏赐花翎四品衔,京察一等。
- “京察”和“大计”均仿明制。
- 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荐用。
- 起补工部侍郎,京察,原品休致。
- 丁酉春,京察一等引见,蒙记名。
- 与郑三俊典京察,尽去诸不肖者。
- 同年又逢京察考试,再列第一名。
- 五年,改礼部,京察,罢职。
- 以京察举弟国栋,坐徇庇,夺官。
- 于是京察和互纠罢黜科道十三人。
- 京察循例自陈,降二级调用。
- 二十六年,京察,特予议叙。
- 京察一等,以四五品京堂用。
- 在京城的官员参加的考核叫京察。
- 清政府采其议,列京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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