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拘
拘于陈例。
▶ 明·沈德符《野获编•礼部•却千里马》:“时江陵公柄国,尚矫情振厉,未肯以异物开沖圣侈心,盖用汉文帝却马事为比也。然今古不可例拘。”
- 造句 / 例句:
- 过量人前,又不可以格例拘也。
- ;先例拘束原则;衡平法的发展。
- 然今古不可例拘。
- 它是异体杂记,是不受体例拘束的又一种体裁的史书。
- 宪法判例本身就是司法判决的产物,并作为先例拘束司法。
- 110接报警后将这名男子孙国垒抓获,被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14天。
- 伊川先生云“春秋所书,事同则辞同,然有事同而辞异者,?各有义,非可例拘也”。
- 著有《法律的逻辑》、《判决书撰写》、《赢得上诉》、《司法程序:读物、素材与案件》、《司法程序:文本、素材与案件》以及多篇欧美法学期刊论文,分别探讨法理学、民事法律程序、联邦管辖权、联邦与州之关系、判决先例拘束原则、反垄断法、比较法、律师与法官的逻辑、司法程序、法院在民主社会中之角色与其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