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户

(俸户,俸户)
<>唐·时替官府收税,并领取薪俸的富户。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十一月﹞丙戌,诏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
  胡三省注:“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此所谓俸户也。”
  ·曾巩《本朝政要策•俸禄》:“太祖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高吏之行以便民,于是定俸户之制,脩益俸之令。” 
造句 / 例句:
  • 又称回易料钱户、回易料钱俸户
  • 十二月丙戌,罢州县课户、俸户
  • 选充俸户者,除两税外免除其他赋役。
  • 诏重定诸道州府幕职令录佐官料钱,其州县官俸户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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