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户
(俸户,俸户)
<>唐·宋时替官府收税,并领取薪俸的富户。
▶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十一月﹞丙戌,诏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
▶ 胡三省注:“唐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此所谓俸户也。”
▶ 宋·曾巩《本朝政要策•俸禄》:“太祖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高吏之行以便民,于是定俸户之制,脩益俸之令。”
- 造句 / 例句:
- 又称回易料钱户、回易料钱俸户。
- 十二月丙戌,罢州县课户、俸户。
- 选充俸户者,除两税外免除其他赋役。
- 诏重定诸道州府幕职令录佐官料钱,其州县官俸户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