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buster:阻挠议案通过   

这本是个不惹人注意的词,但美国参议院却使它变得几乎尽人皆知了,它的意思是“(以冗长的演说等手法)阻挠议案通过”。

  在众议院演说都有时间限制,但参议院则容许对一个议案进行无休止的辩论,而发表的演说也可与争论的问题完全无关。在一个参议员演讲时其他人不得进行干扰,除非有足够数目的参议员投票要求他中止演讲。许多重要议案就因一个或几个参议员拒绝停止演讲而遭扼杀。少数派往往采用这一拖延战术使议案无法迅速表决,最后迫使多数派作出让步乃至撤消议案。1957年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Strom Thurmond的演说长达24小时18分,创此类演说的最高记录,其目的是试图拖延对某项民权法案的表决。次高记录为俄勒冈州议员Wayne Morse所创,其演说超过22小时,他这样做旨在阻挠表决一项把近海油田划归沿海各州的议案。

buster常用以构成复合词,表示“挫败(或阻挠、破坏)…的人”,诸如blockbuster(重磅炸弹),crimebuster(刑事警探),broncobuster(驯马师),trustbuster(要求解散托拉斯的人)。但filibuster一词在词源上似乎和buster无甚联系。 filibuster源自荷兰语。17世纪大批海盗出没于西印度群岛和美洲沿岸,抢劫往来商船,荷兰人把这些海盗叫做vrijbuiter(vrij ‘free’+buit‘booty’),该词进入英语后作freebooter,也用以指“海盗”。但该词也同时进入了法语(作flibustier),而后又进入了西班牙语(作filibustero),最后辗转来到了英语中,却以filibuster的形式出现。最初它和freebooter同义,也指“海盗”。到了19世纪filibuster被美国人用来指“擅自对外国进行战争者”,尤指“在拉丁美洲国家煽动叛乱的美国人”。“阻挠议案通过”这一词义始用于1853年,当时一位美国议员批评其对手的策略为“filibustering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使用阻挠手段对美国进行破坏)。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V5词源英文版:filibuster 词源,filibuster 含义。